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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每日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4月21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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