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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长沙市芙蓉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全日制在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28周岁指199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指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岗位表中与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20年4月22日为截止时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认定依据),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本次招聘岗位不明确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待招聘后由芙蓉区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与工作经历,结合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单位,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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