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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山县教育局
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2015〕13号)、《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2016〕8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及《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盐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批复》(沧人社字〔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49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5、2016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在一直在岗的盐山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考核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20年全县中小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49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盐山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盐山政务网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条件
招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审查后将组织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成立以学区(学校)主任(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区(学校)考核选聘工作。由考核小组成员和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进行考核。面试及专业测评成绩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专业测评成绩实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学校根据面试及专业测评成绩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政务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市局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山县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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