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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13日至24日(因防疫工作需要,周六周日不发证)。
二、领取步骤
(一)网上预约。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应按要求提前网上预约领取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预约领取时间。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电话预约延后领取。
预约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二)现场领取。网上预约成功的领取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领取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出示本人的健康码等信息,按要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
(三)领取地点: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602路公交车东亚第一城站点附近)
联系电话:0412-5591270
三、相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受理单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辽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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