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关于发放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第一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含军人)全部通过审核,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防止人员集聚、有效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本次颁证采取合理控制领证人数的方式,请申请人先进行网上预约。
(一)预约时间:网上预约从2020年4月7日上午9:00开始。网上可预约的领证期限为4月13日-4月21日(限工作日,上午、下午各50人)。
(二)预约方式:登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网站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时间。
二、领证时间
完成网上预约后方可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领证。申请人因故无法在4月13日-4月21日网上预约期限内领取的,请于4月22日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宁波市司法局,告知姓名、理由并预约领证时间。
领证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领证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左侧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E2041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自驾车到地下车库乘1-4号电梯到1楼,再从1楼大厅乘扶手电梯到2楼)。
四、具体要求
1.由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亮健康绿码后签收领取,不得代领。领证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自备黑色签字笔。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后,请先到大厅右侧导服台旁的取号机上取号,取号时选择“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里的“E2041窗口”,听到叫号后到窗口办理,完成后请直接离开,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杜绝人员集聚。
3.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防疫防护工作。
4.尚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隔离期的申请人,请在解除隔离后另行电话预约领证时间。申请人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请立即就诊,推迟领证。领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立即中止颁证,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予以登记、报告和处置。
联系电话: 87324425、87323218.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本文内容为《2020年宁波司法局关于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大家需要仔细查看参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