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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调整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申报流程后的注意事项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0-03-30 08:56:48浏览92 收藏46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师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申报流程的通知,整理了业务申报流程后的注意事项,供相关考生注册参考,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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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业务申报流程后的注意事项

4月10日前,已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但未同时在“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或在“网上办理系统”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状态为“中心待收件”且未在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出的,省注册中心将于4月13日统一进行数据清理,退回企业端或个人端,请仍需办理注册业务的在对应注册管理系统重新申报。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省级将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实或附件未上传,导致的终审不合格,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2.申请表上的内容(如变更事项、聘用合同期等)需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用手写;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需清晰完整)。

3.申报延续注册业务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半年内申请,如有效期已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限制该人员无法申报延续注册,企业需待该人员的注册信息由部级统一注销后方可再次申报初始注册业务。

4.申报注销注册业务和遗失补办业务中涉及污损换证的,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初始注册注册和遗失补办业务的,还需在申请表的空白处自行粘贴一张申请人近半年的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

5.如需申请撤回已上报至省级的数据,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端“申报业务类别”内选择要撤回的业务类型,将“申报状态”切换至“材料上传过程中”,查询到要撤回的人员数据,人员信息栏的最后一项可操作“撤销”。自行撤回所申报的业务(除聘用企业变更业务不能自行操作撤回,需向省注册中心申请撤回);如需撤回省级已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住建部注册中心010-68357559,如撤回原因涉及申请人离职的,还需同时传真该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6.如需查看申报数据的不合格原因的,涉及省级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的“申报业务类别”模块界面选择所办理的业务类别,将“申报状态”切换成“被退回”状态,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延续注册、遗失补办和注销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的“申报业务类别”选择“选择业务”,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变更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后界面显示所有业务的统计数据汇总的下方显示“查看审批未通过人员”,点击进入,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初始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的左边模块“办事大厅”的“公示公告”栏目中查找关于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并下载附件查看不合格原因。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省级对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暂停执业、注销注册、恢复执业、挂失补证、重要信息变更等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实或附件未上传,导致终审不合格,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对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含聘用企业更名)、机构外变更(流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省注册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2.如需查看申报数据的不合格原因,可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版首页的“上报业务查询”栏目内点击“意见查看”,查看所申报的业务的不合格原因。

3.目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所有注册业务,全部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时,要求上传对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都必须正向扫描上传,且必须是清晰。

4.申报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业务时,所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图片需是近半年的免冠证件照片(底色不限),图片上不得有加盖钢印的痕迹,且勿拍纸质照片上传,该照片用于冲洗制作证书,请认真对待。

5.如需申请撤回已上报至省级的数据,可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端首页的“上报业务查询”内操作“撤回”,自行撤回所申报的业务;如需撤回省级已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010-683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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