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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住建部取消造价工程师部分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03-02 17:40:16浏览105 收藏4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具体详情,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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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2020年住建部取消造价工程师部分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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