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环球网校·2020-02-19 13:43:14浏览32 收藏9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复习是有规律的,2020年受疫情影响,希望考生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学习,及时复习回顾,才能加深记忆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得扣除项目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其中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纳税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如果是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等民事性质的款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2020年目前受疫情影响,各地考试均已推迟,那么今年初级会计考试是否会如期举行,考生想要及时获得考试时间是否会推迟消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待官方公布具体通知后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