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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相关答疑: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处理的具体情形

环球网校·2020-02-13 10:47:15浏览32 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税务师相关答疑: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处理的具体情形”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答疑,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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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非酒类产品因包装物押金超过1年,或者逾期未退的,以押金收入确认为销售额;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逾期未退或超过1年的确认收入。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逾期未退以后没收时,不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无论是消费税还是增值税都是收到就计入销售额计算。

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征收增值税。

无论是否逾期都不征收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但是在逾期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要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同一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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