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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02-06 23:24:06浏览25 收藏10
摘要 环球网校会计实训频道持续为广大考生提报考须知、复习资料、政策法规、学习教程、经验分享等常用咨询,今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具体文章内容如下。更多会计实训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本文内容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查找更多“会计实务账务处理”您可以点击下面“会计实训真账实操”链接~小编祝各位考生圆梦银行,同时小编也上传了关于银行招聘的辅导资料,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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