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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本文内容为:《会计实训: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查找更多“会计实务账务处理”您可以点击下面“会计实训真账实操”链接~小编祝各位考生圆梦银行,同时小编也上传了关于银行招聘的辅导资料,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