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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4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6、根据审核情况,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下列材料,对学历、学位、专业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可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暂时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不必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3)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可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4)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5)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在淄博市缴费人员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服务>个人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并打印缴费证明,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温暖淄博人社”APP查询打印,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当地区县社保部门出具。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电子证明查验服务平台”对网上打印的缴费证明进行查验。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公告详情及附件下载:202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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