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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再 “三类人员”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将加强对分包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处的管理手段 。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4、基本评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每一项评价完毕都应当将12 张评分表汇总到相应的评价表中。
5、评价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Ⅱ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Ⅲ: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
6、劳动者再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内容就是“安全三类人员技能提升:安全生产的基本评价方式”,更多安全三类人员免费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