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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类人员技能提升: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原因

环球网校·2020-12-28 18:13:01浏览340 收藏170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施工要领,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安全三类人员技能提升: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原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安全三类人员技能提升系列文章能够在安全三类人员报考中帮助到大家。

1、以下情况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一)在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呗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呗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2、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次:(一)一般事故,暂扣30-60 日;(二)较大事故,暂扣60-90 日;(三)重大事故,暂扣 90-120 日。一年内第二次:(一)一般事故,再上一次暂扣时限增加30 日;(二)较大事故,增加60 日;(三)重大事故,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 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基础上,再延长暂扣期30 日至 60 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注册职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清洁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7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内容就是“安全三类人员技能提升: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原因”,更多安全三类人员免费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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