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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关于“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资讯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原黑龙江省卫计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黑卫中医规发〔2018〕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确定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式
依据《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修订版),本次考核试点选取以下病证作为试点考核。
(一)A04.04肺系病:咳嗽病(外感咳嗽、内伤咳嗽),肺咳(久咳病、久咳),肺热病,哮喘病、哮喘(哮病、哮证、喘病、喘证、暴喘),肺痿,肺痹,肺痈,肺胀,肺心病。
(二)A03.06.04筋骨病、筋骨损伤病:筋出槽、伤筋,骨错缝,漏肩风、冻结肩、冷凝肩、肩周炎、肩痹,特发性脊柱侧凸、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颈椎病、 项痹(落枕、外伤性斜颈、急性斜颈、寰枢关节错位、颈椎间盘突出症、颈椎椎管狭窄症、颈椎管狭窄症),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椎管狭窄症),骨质疏松症,急性腰扭伤、闪腰, 腰肌劳损,骶髂关节损伤,腕关节扭挫伤,踝关节扭伤,跖跗关节扭伤,跗跖关节扭伤。
本次考核试点仅允许填报一个专长,请申请人选择最擅长且安全性最高的专长进行报考;待考核试点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于2021年下半年全面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二、报名资格
凡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在师承方向及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符合上述两类试点考核范围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试点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区域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考核试点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黑龙江省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本省区域内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考核试点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推荐老师应当为黑龙江省区域内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2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点击进入2020年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报名,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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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3月5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目录》要求的顺序和份数,准备现场审核材料、装入档案袋,申报资料目录中需“申请人填写”的填写完整,所填内容与报名平台内容保持一致,将申报资料目录打印后和审核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
报考人员持现场审核材料档案袋、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到临床实践地所在县级卫生健康局(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审核确认,不受理报名申请。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将初审合格者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21年3月5日前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市级复审(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五)省级确认(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4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及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
经审核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可于考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时间暂定于2021年6月上旬,具体考核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请以准考证为准。
四、提交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
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中医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内服方药和/或外治技术)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4.每个专长提供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5.近五年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6.跟师学习满五年的师承合同;
7.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以及出师结论;
9.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0.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
11.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13.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实践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4.承诺书;
15.已取得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需提供1项到14项材料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
5.每个专长提供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
6.近五年内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7.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
8.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
9.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承诺书;
10.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1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12.承诺书;
13.已经取得黑龙江省下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需提供1项至12项材料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已按照取得黑龙江省要求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需提供1项至12项材料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均需以PDF格式或者照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相关表格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五、考核内容与程序
(一)内服方药类
1.医术专长陈述
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等。
2.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所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问答。
3.技能操作
与申请者医术相关的中医诊断、治疗技能操作。配合外治技术的,考核外治技术操作。申请者若无相关技能操作则适当增加现场问答时间。
4.中药辨识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二)外治技术类
1.医术专长陈述
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
2.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所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治疗方法、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
围绕申请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4.中药辨识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三)在考核试点的病证和技术方法范围内,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六、考核标准
考核老师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老师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老师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学懂弄通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形式将报名事宜及时通告,提高公众知晓度,并做好政策解读。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依法取消其报名资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参与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梳理考核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优化、完善、补充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提供借鉴依据。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进行培训、申报、解释我省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
附件:1.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目录
2.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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