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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7日)

环球网校·2020-12-17 13:44:28浏览24 收藏2
摘要 不求与人相比,但求超越自己。备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家要坚持学习,找到方法,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7日)”的练习题,相信一定会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选择题

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选择题】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D.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有()。【组合型选择题】

Ⅰ.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Ⅱ.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Ⅲ.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Ⅳ.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3、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组合型选择题】

Ⅰ.知情程度和态度

Ⅱ.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Ⅲ.专业背景

Ⅳ.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4、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中的(),应予立案追诉。【组合型选择题】

Ⅰ.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Ⅱ.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

Ⅲ.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

Ⅳ.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

5、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观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有()。【组合型选择题】

Ⅰ.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Ⅱ.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Ⅲ.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Ⅳ.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Ⅳ

答案见第二页>>>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有:①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②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③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④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Ⅳ正确)(2)知情程度和态度;(Ⅰ正确)(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Ⅱ正确)(4)专业背景;(Ⅲ正确)(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Ⅳ项正确)(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Ⅲ项正确)(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Ⅱ项正确)(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Ⅰ项正确)(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欺诈募股或欺诈发行债券。(Ⅰ、Ⅲ项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观要件,Ⅱ项属于其主体要件)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一般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报名,同学们可以根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选择考试场次。打算在明年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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