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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12-01 15:34:08浏览44 收藏4
摘要 《涪陵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2020年重庆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以下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为大家整理“2020年重庆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详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涪陵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详见附件1);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村(社区)干部报名条件

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域内现任行政村(社区)干部,即: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按区上规定职数内的专职干部和本土人才(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按区上规定职数内的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本土人才满5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拉通合并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人员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招聘范围: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四)工作经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需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网上报名期间,经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即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报考附件2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11日09:00-2020年12月13日17:00期间,访问“http://47.104.132.214:8089/index.phpzsdwid=5001”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12月14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12月1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12月18日09:00-19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1号楼3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成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20126、023-72232700。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或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1号楼412办公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两科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20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比例若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3)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fl.gov.cn/)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按规定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生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l.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涪陵区委组织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区委组织部)、023-72232700(区人力社保局),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220126(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涪陵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涪陵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现场报名或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现场资格复审表

6.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表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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