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岗位表
岗位表下载:璧山区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28岗位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璧山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2019届、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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