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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招聘采取邮寄报名材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粘贴照片,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招聘单位,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聘”字样。
邮寄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清楚表中要素;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岗位条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复印件;
5.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复印件;
6.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各招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如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为1:1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监督电话:66056162
附件: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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