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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四川凉山 “9.19”奔诚矿业井硐坍塌事故

网络·2020-11-17 17:37:04浏览190 收藏57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安全知识,了解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关注重点,掌握第一手资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四川凉山‘9 19’奔诚矿业井硐坍塌事故”,希望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能够在安全三类人员学习中帮助到你。

2019年9月19日上午10时许,四川省布拖县龙潭镇境内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号矿井通风斜井发生坍塌事故,导致1人当场遇难、3人被困。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协调调动省内外3支救援力量和县内多支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经过近60小时科学、紧张、有序的艰难救援,成功营救出3名被困人员,同时1名遇难者善后事宜得到了妥善安置,9·19矿洞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取得了圆满成功。

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矿山建设批复后,组织矿山建设过程中,聘请了有矿山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发生事故的建设点有图纸,是2019年8月22日开始建设的9号井1155米平道至1200的通风斜井。奔诚矿业的在建行为是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矿山建设过程中没有违反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但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人员受伤情况。9月19日上午8时,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名安全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和2名技术员进9号井洞例行检查通风系统建设情况。直至中午时4名检查人员迟迟未归,于是公司派人进洞寻找,12时30分寻找人员发现9 号矿洞380米处上山通风斜井洞口被砂石堵住,现场人员立即向企业负责人郭建平进行了报告,并于13时向龙潭镇分管领导报告。龙潭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人员被困井洞内,情况不明。并于13时17分电话报告布拖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边电话报告县政府,边通知县应急委成员单位火速赶赴现场全力投入救援工作。

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省内外多支救援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救援。经过连续奋战,至21日18时33分,受困人员李金龙、张德成、 尹国平被先后救出,随后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观察治疗。现场指挥部从后救出的2名人员口中了解到:“进矿洞的安全员吴悾,在事故发生时(2019年9月19日上 午10时许),突遇塌方当场被砂石掩埋已经死亡和井 硐顶部有大量松砂和巨石,救援人员进硐救援危险系数极高,不能入硐开展救援作业,现场指挥部进行再次研判分析,确定救援行动从全力解救被困人员转变到全力搜寻失踪人员,决定使用生命探测仪继续开展搜寻救援工作,确定从底部开挖滑落砂石,并时刻关 注上部塌陷区域情况。至22日13时15分,现场指挥部 召开第五次会议,结合县公安机关对幸存人员调查核 实情况、仪器监测情况、救援现场情况,判定失踪人员已遇难,决定继续开展遗体搜寻工作。

22日14时23分,失踪人员家属抵达现场,充分了解救援情况后,考虑到搜寻工作危险程度大,为了避免救援人员更大的牺牲,22日17时55分,家属主动书面申请放弃遗体搜寻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家属申请,结束响应,终止对遇难者遗体的搜寻工作。企业随即开展遇难者善后赔偿事宜,并于23日12时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9·19矿洞坍塌事故处置基本完成,事发矿洞封停待查。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64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在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号井 380米处上山通风斜井45米处,安全管理人员吴悾在使 用排险杆排险过程中突遇顶板垮塌,砂石直接砸中了 使用排险杆的安全员吴悾致使其当场死亡,大量砂石堵住井洞,3名人员被困无法脱身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矿井技术管理存在不足: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进井洞排险,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吴悾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预判不足,未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研判,冒险进行排危作业,导致在使用排险杆对顶板排险过程中突发顶板垮塌躲避不及,且公司未针对9号矿井通风斜井隐患排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人员处理

1.吴悾在排险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预判不足,未针对9号矿井通风斜井隐患排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无法应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张德成、男、矿山管理人员,在排险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预判不足,对吴悾的冒险行为没有及时制止,负有连带责任。鉴于受伤住院,建议不予处罚。

3.郭建平,公司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全权负责管理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实际控制人郭建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5款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布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的30%罚款,合计2.4万元。

4.企业法人罗登岸,授权郭建平全权管理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虽是法人,没有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1.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调查期间未发现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没有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但实际控制人郭建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5款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在事故发生后公司派员积极开展救援和配合善后工作处理,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建议由布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

2.湖南东能投资集团只是注资,没有参与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全力,建议不予处罚。

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9”一般事故的发生,教训是深刻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由县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大会,达到“一企出事故,全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的目的。

(二)全面开展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矿山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排查整治隐患,从严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责任。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四川凉山‘9.19’奔诚矿业井硐坍塌事故”,供大家参考学习!环球网校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多安全三类人员免费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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