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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浏阳市“12.4”重大爆炸事故

网络·2020-11-17 17:14:39浏览237 收藏71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安全知识,了解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关注重点,掌握第一手资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浏阳市‘12 4’重大爆炸事故”,希望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能够在安全三类人员学习中帮助到你。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石下工区5栋工房全部损毁,另有工区内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一、事故经过

事故调查组经调阅现场视频记录等进行分析认定,2019年12月4日凌晨5时20分许,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28名员工陆续进入1.3级生产区,从事“彩雷”“拉线烟雾手雷”产品的转运、包装(褙皮、装盒、成箱等)作业。上午7时32分,13号包装工房21号工位的曾佑南将装有一个“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外的瞬间,药饼起火爆炸,引燃门外其他药饼后,相继引爆13号、12号工房内半成品和成品。7时35分许,11号工房被引爆;7时43分许,燃烧爆炸飞溅物引爆16号半成品中转库。

据气象数据,12月4日,澄潭江镇达坪村全天为晴好天气,7~8时气温为-0.4~-0.7℃,无降水,无风,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中和镇相对湿度站点观测,7、8时正点相对湿度为100%。

事故爆炸影响范围呈扇形区域,东西长、南北短。爆炸造成工区内24栋(间)工房受损,其中发生爆炸的13号、12号、11号包装工房(3间工房地面上共有6个大小不同的炸坑)、16号半成品中转间以及10号包装材料库等5栋工房全部损毁,另有19栋工房受损;同时造成厂外323栋(间)民房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距离爆炸区域150m范围内的民房、屋顶被飞石砸破或被冲击波掀翻,瓦片垮落,门窗框架位移;150m~300m范围的民房门窗框架变形位移、玻璃整片破碎,门窗页损坏;300m~400m范围的房屋门窗玻璃碎裂,个别门窗框架位移。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号工房员工曾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门周边药饼。

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一是事发工房成品和半成品药量超量;二是事发工房成品半成品堵塞通道,周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妨碍员工逃生疏散;三是大部分员工年龄过大,爆炸发生后,缺乏逃生技能,逃生动作较迟缓。

三、谎报事故的查实情况

经查,事故发生后,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和镇党委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有组织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一)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 碧溪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经查,碧溪公司法人代表没有认真履职,实际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主厂和石下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各自独立负责。石下工区长期处于独立生产经营状态,主厂对石下工区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不力,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就上岗作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员工操作不规范,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石下工区存在的超药量、超定员、违法分包、违规出租工位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事发工房半成品、成品滞留量大,部分逃生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有效治理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4.11“生产作业场所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应闩门、闩窗生产”。相关人员违规参与转运尸体,谎报事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石下工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实际负责人杨元朗和12号工房管理人员杨深强在无安全管理资格证的情况下参与日常的生产管理;二是工区专职安全员杨深林、杨深培没有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擅自增加工房工位,并超定员组织员工在11号、12号、13号三个包装车间同时生产;四是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班时间不同步,管理人员未针对从业人员的实际作息时间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生产作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五是工区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7.9.5“组装前,应除去半成品、效果件、无药部件上粘附的药尘。”7.11.6“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小于等于60℃,风速小于等于1m/s: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的要求,加强对包装工序中除去残留药物粉尘的安全管理,盛装药饼器具积留的残余药粉容易摩擦引发事故。

3. 石下工区存在“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石下工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一是超许可范围接单生产,其订单中“彩雷”“拉线烟雾手雷”等产品均不在许可的爆竹类(擦炮,C级)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超药量作业,生产的成品没有及时转运,事故当天发生爆炸的11号、13号、16号工房定量分别为50kg、50kg、100kg,实际分别为162.7kg、80.9kg、104.1kg;三是超定员作业,发生爆炸的11号工房定员10人,实有15人;四是改变工房用途,组织员工在1.3级工房内从事1.1级工序裸露药物产品作业;五是违法分包,违规出租工房工位,将12号工房的9个工位出租给杨沅柏独立生产;六是违规使用超龄员工从事1.1级工序作业,事发时事故区有28人作业,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有12人。

4. 碧溪公司及石下工区存在违规接单问题。事发时石下工区生产的是波兰JORGE有限责任公司、丰客Funke公司、长沙翔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内销)4家单位的订单产品。据调查询问,2019年以来,石下工区生产的“彩雷”产品,部分产品已出口到相关国家。

(二)波兰JORGE有限责任公司、丰客Funke公司、长沙翔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等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以上公司未严格审查承接单企业碧溪公司及石下工区生产许可范围,违规下单。由有关部门对以上经营公司和人员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浏阳市‘12•4’重大爆炸事故”,供大家参考学习!环球网校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多安全三类人员免费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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