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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

网络·2020-11-13 11:20:21浏览306 收藏153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安全知识,了解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关注重点,掌握第一手资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希望这篇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能够在安全三类人员学习中帮助到你。

一、事故经过

2020年3月7日17时40分许,欣佳酒店一层大堂门口靠近餐饮店一侧顶部一块玻璃发生炸裂。18时40分许,酒店一层大堂靠近餐饮店一侧的隔墙墙面扣板出现2至3毫米宽的裂缝。19时06分许,酒店大堂与餐饮店之间钢柱外包木板发生开裂。19时09分许,隔墙鼓起5毫米;2至3分钟后,餐饮店传出爆裂声响。19时11分许,建筑物一层东侧车行展厅隔墙发出声响,墙板和吊顶开裂,玻璃脱胶。19时14分许,目击者听到幕墙玻璃爆裂巨响。19时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筑物瞬间坍塌,历时3秒。事发时楼内共有71人被困,其中外来集中隔离人员58人、工作人员3人(1人为鲤城区干部、2人为医务人员)、其他入住人员10人(2人为欣佳酒店服务员、5人为散客、3人为欣佳酒店员工朋友)。

二、欣佳酒店建筑物基本情况

欣佳酒店建筑物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688号,建筑面积约6693平方米,实际所有权归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东西方向长48.4米,南北宽21.4米,高22米,北侧通过连廊与二层停车楼相连。该建筑物所在地土地所有权于2003年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2007年4月,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2008年2月颁给其土地使用权证;2014年12月,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依法履行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在涉事地块新建一座四层钢结构建筑物(一层局部有夹层,实际为五层);2016年5月,欣佳酒店建筑物内部增加夹层,由四层(局部五层)改建为七层;2017年7月,对第四、五、六层的酒店客房等进行了装修。事发前筑物各层具体功能布局为:建筑物一层自西向东依次为酒店大堂、正在装修改造的餐饮店(原为沈增华便利店)、华宝汽车展厅和好车汇汽车门店;二层(原北侧夹层部分)为华宝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三层西侧为小灰餐饮店(欣佳酒店餐厅),东侧为琴悦足浴中心;四层、五层、六层为欣佳酒店客房,每层22间,共66间;七层为欣佳酒店和华胜车行员工宿舍;建筑物屋顶上另建有约40平方米的业主自用办公室、电梯井房、4个塑料水箱、1个不锈钢消防水箱。

2019年9月,欣佳酒店建筑物一层原来用于超市经营的两间门店停业,准备装修改做餐饮经营。2020年1月10日6上午,装修工人在对1根钢柱实施板材粘贴作业时,发现钢柱翼缘和腹板发生严重变形,随即将情况报告给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杨金锵检查发现另外2根钢柱也发生变形,要求工人不要声张,并决定停止装修,对钢柱进行加固,因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未实施加固施工。3月1日,杨金锵组织工人进场进行加固施工时,又发现3根钢柱变形。3月5日上午,开始焊接作业。3月7日17时30分许,工人下班离场。至此,焊接作业的6根钢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与柱顶楼板顶紧,尚未发挥支撑及加固作用,另1根钢柱尚未开始焊接,直至事故发生。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增加夹层导致建筑物荷载超限。该建筑物原四层钢结构的竖向极限承载力是52000千牛,实际竖向荷载31100千牛,达到结构极限承载能力的60%,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坍塌。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后,建筑物结构的实际竖向荷载增加到52100千牛,已超过其52000千牛的极限承载能力,结构中部分关键柱出现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损伤,虽然通过结构自身的内力重分布仍维持平衡状态,但已经达到坍塌临界状态,对结构和构件的扰动都有可能导致结构坍塌。因此,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在焊接加固作业过程中,因为没有移走钢柱槽内的原有排水管,造成贴焊的位置不对称、不统一,焊缝长度和焊接量大,且未采取卸载等保护措施,热胀冷缩等因素造成高应力状态钢柱内力变化扰动,导致屈曲损伤扩大,钢柱加大弯曲、水平变形增大,荷载重分布引起钢柱失稳破坏,最终打破建筑结构处于临界的平衡态,引发连续坍塌。通过技术分析及对焊缝冷却时间验证,焊缝冷却至事故发生时温度(20.1℃)约需2小时,此时钢柱水平变形达到最大,与事故当天17时10分许工人停止焊接施工至19时14分建筑物坍塌的间隔时间基本吻合。

四、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

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责任长期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1.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组织勘察、设计,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人员,开工建设四层(局部层)钢结构建筑物。为使该违法建设“符合政策”,申报鲤城区特殊情况建房并获批同意,该违法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又擅自加盖夹层,组织无资质的施工人员,将原为四层(局部五层)的建筑物改扩建为七层,未经竣工验收及备案投入使用。

2.伪造材料骗取相关审批和备案。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签名等资料,假冒施工单位,使用私刻的资质章、出图章,假冒设计单位,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虚假资料,用于向原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申办欣佳酒店建筑物(原四层建筑)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3.违法违规装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业。违反《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组织施工设计,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组织无资质的施工人员,对欣佳酒店建筑物第四至六层实施装修,完工后未经竣工验收和备案就作为酒店客房投入使用。在发现建筑物钢柱严重变形后,未依法办理加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组织无资质的施工人员对钢柱进行焊接加固作业,违规冒险蛮干,直接导致建筑物坍塌。

4.未依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发现欣佳酒店建筑物钢柱严重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隐瞒情况,未采取人员撤离、停止经营等应急处置措施,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欣佳酒店

1.伪造材料骗取消防审批。

2.串通内部人员骗取特种行业许可。

3.未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违反《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墙面凸起、玻璃幕墙破碎等重大安全隐患后,未及时通知和引导人员疏散,未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错失了人员疏散逃生时机。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警示案例: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供大家参考学习!环球网校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多安全三类人员免费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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