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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3次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落户条件,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往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及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详见:2020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3次招聘教师5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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