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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修订版)”的详细内容,看看重新修订好的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的具体内容。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年修订版) |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第一单元卫生 法概述 | 一、卫生法的概 念和渊源 | 1.卫生法的概念 |
2.卫生法的渊源 | ||
二、卫生法的基 本原则和作用 |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
2.卫生法的作用 | ||
第二单元卫生 法律责任 | 一、卫生民事责 任 | 1.卫生民事责任的概念及 其特征 |
2.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 | ||
3.卫生民事责任的承担方 式 | ||
二、卫生行政责 任 | 1.卫生行政责任的概念及 其种类 | |
2.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及 其种类 | ||
3.卫生行政处分的概念及 其种类 | ||
三、卫生刑事责 任 | 1.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 | |
2.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 | ||
3.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 | ||
第三单元《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的 概念及职责 | 1.执业医师的概念 |
2.执业医师的职责 | ||
二、医师资格考 试制度 |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 件 | |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的条件 | ||
三、医师执业注 册制度 | 1.执业医师注册的条件及 办理 | |
2.不予注册的情形 | ||
四、执业医师的 权利、义务和执 业规则 | 1.执业医师的权利 | |
2.执业医师的义务 | ||
3.医师执业规则 | ||
五、《执业医师 法》规定的法律 责任 | 1.民事责任 | |
2.行政责任 | ||
3.刑事责任 | ||
第四单元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 一、概述 | 1.《药品管理法》的立法 目的 |
2.药品的法定含义 | ||
3.药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 ||
二、禁止生产(包 括配制)、销售假 药与劣药 | 1.禁止生产(包括配制)、 销售假药 | |
2.禁止生产(包括配制)、 销售劣药 |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第四单元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 三、特殊药品的 管理 | 1.特殊药品的分类 |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的相关规定 | ||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 相关规定 | ||
四、《药品管理 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对医疗机构 及其人员的有关 规定 | L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 理规定 | |
2.处方的管理规定 | ||
3.关于禁止药品购销中账 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 者其他利益的规定 | ||
五、《药品管理 法》规定的法律 责任 | L民事责任 | |
2.行政责任 | ||
3.刑事责任 | ||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 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 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第五单元《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 | 一、概述 | L《传染病防治法》的立 法目的 |
2.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实行 的方针 | ||
3.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 ||
二、传染病预防 与疫情报告 | 1.国家建立传染病预防的 相关制度 | |
2.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 控制中的职责 | ||
3.传染病疫情报告 | ||
4.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和公 布 | ||
三、传染病疫情 控制措施及医疗 救治 | 1.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时 应采取的措施 | |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 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时应采 取的措施 | ||
3.各级政府部门在传染病 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 ||
4.医疗救治 | ||
四、相关机构及 其人员违反《传 染病防治法》有 关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 1.民事责任 | |
2.行政责任 | ||
3.刑事责任 | ||
第六单元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 | 一、概述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 念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 ||
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预防与 应急准备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制定与预案的主要内 容 |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控制体系 |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第六单元《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 | 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报告与 信息发布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报吿制度与报告情形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 息发布 | ||
四、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应急处 理 | 1.应急预案的启动 | |
2.应急预案的实施 | ||
五、《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 例》规定的法律 责任 | L医疗机构违反《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 定应追究的法律责任 | |
2.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履行职 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3.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扰 乱公共秩序应追究的法律 责任 | ||
第七单元《医 疗纠纷预防和处 理条例》 | 一、概述 | 1.医疗纠纷的概念 |
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 | ||
3.医疗纠纷的合作共治中 的部门责任 | ||
二、医疗纠纷的 预防 | L预防医疗纠纷的原则 | |
2.医疗机构的职责 | ||
3.医务人员的责任 | ||
4.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 ||
三、医疗纠纷的 处理 | 1.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 |
2.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权利 | ||
3.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 的封存与处理 | ||
4.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 | ||
5.医疗损害鉴定 | ||
6.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 | ||
四、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
3.鉴定机构、尸检机构的 法律责任 | ||
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 法律责任 | ||
5 .卫生行政机关及人员的 法律责任 | ||
第八单元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 医药法》 | 一、概述 | 1.《中医药法》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
2.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 则、方针 | ||
二、中医药服务 | 1.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 建设 | |
2.中医诊所、中医医师的 准入管理制度 | ||
3.保持中医药服务的特色 | ||
4.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 持、保障 | ||
5.中医医疗广告管理 | ||
6.中医药服务的监督 | ||
单兀 | 细目 | 要点 |
第八单元《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 医药法》 | 三、中药保护与 发展 | 1.中药材质量管理制度 |
2.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 ||
3.促进中药制剂发展管理制 度 | ||
四、中医药人才 培养与科学研 究、中医药传承 与文化传播 | L完善学历教育 | |
2.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 ||
3.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 | ||
4.鼓励中医药科学研究 | ||
5.中医药传承 | ||
6.中医药文化传播 | ||
五、保障措施与 法律责任 | 1.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支 持与条件保障 | |
2.中医药标准体系规定 | ||
3.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法律责 任 | ||
4.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5.中医医师(考核取得)的 法律责任 | ||
第九单元 《医 疗机构从业人员 行为规范》 | 医疗机构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 | 1 .总则 |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 为规范 | ||
3.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
4.医师行为规范 | ||
5.护士行为规范 | ||
6.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 ||
7.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 ||
8.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 ||
9.实施与监督 | ||
第十单元《中 | 一、概述 | L《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 |
华人民共和国基 本医疗卫生与健 康促进法》 | 进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 |
2.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的原则、方针 | ||
3.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 ||
二、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 |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含义 和组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管 理制度 | ||
3.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管理制 度 | ||
4.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 的权利与义务 | ||
三、医疗卫生机 构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2.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主要 服务 | ||
3.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 ||
4.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管理 | ||
5.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的 分类管理 | ||
6.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 机构和人员管理 |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第十单元《中华人 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四、医疗卫生人 员 | 1.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 划 |
2.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 活动管理 | ||
3.医疗卫生人员的人事、 薪酬、奖励制度 | ||
4.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 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 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 ||
5.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 境保障 | ||
五、药品供应保 障 |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
2.药品追溯制度和供求 监测体系 | ||
六、健康促进 | 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 |
七、资金保障、 监督管理与法律 责任 | 1.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 事业的资金保障 | |
2.医疗保障体系 | ||
3.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 理体系 | ||
4.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5.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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