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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明确规定: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其实,在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就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在疫情期间,黑龙江省、陕西省、北京市、甘肃省、湖南省等不少省市都相继出台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政策。
如:《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 )规定: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与二季度应缴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原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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