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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决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448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市建功立业、追梦圆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 月28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一)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二)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四、其他
(一)招聘中相关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政策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附件:
1.招聘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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