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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解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39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63人,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34人,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齐齐哈尔市县区“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3.计划表内有年龄要求的岗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
4.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2020年招聘岗位计划;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文件名“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形式上传至各单位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2.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事宜。
3.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需上传(携带)材料:
(1)《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
(3)蓝底、红底或白底1寸近期证件照;
(4)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表上填写的个人择优材料电子版;其中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须提供退伍证;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推荐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材料;②其他择优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不符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2018-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须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此次招聘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如需咨询相关事项,可按附件1、2、3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二)择优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各招聘单位确定择优打分办法并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比例择优确定需现场确认名单。如有岗位达不到1:3报考比例,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认为紧缺岗位的可经市人社局批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非紧缺岗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现场确认
经择优后拟进入面谈的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时间、面谈时间、地点等将在“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面谈
面谈方式根据进入面谈人数采取现场面谈或网络视频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谈结束后,依据考生的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面谈成绩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1、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相关政策的;2、符合岗位计划表备注中优先条件的;3、择优打分成绩高的;4、学历层次高的。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者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作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1届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员诚信档案。
(八)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相关待遇
(一)依据被聘用人员所报考的2020年度、2021年度岗位计划,按年度先后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兑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确定。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报名、面谈环节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招聘单位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21年齐齐哈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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