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中级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经典母题: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环球网校·2020-10-19 16:14:18浏览55 收藏27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分享“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经典母题: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帮助你们清楚掌握中级人力考试重点、难点、易考点以及每个考点的分值权重,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以下是第十四章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考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及经典母题汇总

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 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典例题】

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处理方式是( )

A.甲公司更名称为乙公司,甲公司与劳动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再有效

B.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受分公司影响继续履行。

C.甲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D.甲公司劳动者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后,丙公司应与甲、乙公司的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 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距离2020中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还有一段时间,小编建议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导致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是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经典母题: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小编为大家上传了更多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母题及历年真题,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