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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评价师考试要点: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

环球网校·2020-10-14 17:32:11浏览34 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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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更多安全评价信息,掌握安全评价知识,提升安全评价能力。环球网校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2020年安全评价师考试要点: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希望这篇2020年安全评价师考试要点能够在安全评价师报考中帮助到你,祝各位考生旗开得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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