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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2020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是几年?
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考生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研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聘用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给予辞聘或开除处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追究由此给招聘和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处理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届和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10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暂时无法取得教师、护士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教师、护士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13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护士资格证书。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
9.如何界定师范专业?
报考岗位中限师范专业的,其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上应注有“师范类”字样,或所学专业带有“教育”字样。从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上均无法界定是否为师范专业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档案,学籍(或成绩)材料上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且均为必修或考试的,方能以师范专业对待。
10.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11.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本须知、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应聘人员应慎重填报,并及时关注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入伍地、档案所在地等详细信息。
1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0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0月13日之前取得)、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的,除提交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
(5)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4.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5.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报名信息不真实、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7.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上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应聘人员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办理?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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