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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20年3月3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http://www.ccea.pro)填报2019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交于省造价与统筹总站。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负责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上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联系人:曹方 史媛媛
电 话:029-82258330 029-82258335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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