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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实训:造价员必备知识点(30)

环球网校·2020-01-24 09:15:01浏览21 收藏6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工程造价实训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了“工程造价实训:造价员必备知识点(30)”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工程造价实训相关复习资料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291、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返还,第一次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只限于一个取段或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的一半*移交部分的估算价/最终合同的估算价*40%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剩余保留金偿还,例如:某项工程保留金总额为300万元,当获得一各工段的接收时,该区段的合同占总额的30%,则反还保留金(=150*30%*40%=18)万元

292、争端发生后,承包商和业主应采取的措施:将争端交给工程师、承包商应继续进行施工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支付条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3、工程变更可分为设及变更和其他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变更,能构成设及变更的事项包括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⑶改变有关工程的是施工时间和顺序⑷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的工作;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⑴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⑵任何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非设计变更⑶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内容⑸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294、调整合同单价的原则:⑴此项工作实测的工程量比报表规定量变动大于10%⑵变更的工程量*单价超过了接受合同款额的0.01%⑶变更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295、删减原定工作后,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税金则不能合理回收,需要业主补偿

296、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⑴当事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⑵不可抗力事件⑶合同缺陷⑷合同变更⑸工程师指令(工程师要求的加速施工、谋项工作的更换等)⑹其它第三方原因

297、按索赔的合同依据:明示的索赔和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工期所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赔和其它索赔

298、索赔处理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99、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的资料——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商是否最终接受的索赔决定

300、索赔的依据:⑴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认可的计划、图纸等⑵双方来往的信件和会议纪要(要经过签署)⑶进度及化和现场条件⑷气象资料、工程检查报告⑸国家有关法律、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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