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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的7条法定职责,一定要牢记!

环球网校·2020-01-03 14:57:43浏览2375 收藏1187
摘要 我们知道,建筑施工现场一般都有很多的人员,但是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职责,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球网校带来“安全管理人员的7条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0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0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0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0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0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0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三类人员知识点问题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每天一点学习,每天一点进步。更多安全三类人员知识可访问环球网校安全三类人员考试频道,其他建筑类内容也可直接输入关键词搜索。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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