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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5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操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项目的调整
结合有关政策调整及培训鉴定的实际情况,对2019年鉴定目录中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高尔夫球童服务等4个专项职业能力不再纳入,停止鉴定发证,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一。
二、关于鉴定项目统考(开考)月份的安排
鉴定项目统考(开考)月份是指该鉴定项目可参加考试的月份,各鉴定项目的具体统考(开考)月份安排见附表《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三、关于鉴定申报
(一)申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须按《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
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二)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鉴定考核费。“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五级85元,四级115元,三级150元,二、一级350元,专项职业能力(模块)75元。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科目的考生应在考核前向相关鉴定所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的考生还应在考核前向相关鉴定所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申报鉴定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下载并打印统考准考证,考生须凭统考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统考。完成“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或“评审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相关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
四、关于统考有关事项安排
(一)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与技能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职业资格A类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统考时间安排表
另:各鉴定项目中的公共模块与各月份理论统考一并安排
(二)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开考 月份 | 受理鉴定申报日期 缴费日期 | 下载准考证日期 | 统考日期 |
4月 | 2月3日—2月28日 | 4月3日—4月10日 | 4月11、12日 |
9月 | 6月29日—7月24日 | 8月29日—9月4日 | 9月5、6日 |
五、关于补考申报
(一)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考生可在本次鉴定的结果评定公布后申请补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相关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补考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因素,各项目实际补考具体事宜也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二)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成绩查询
鉴定项目中涉及阅卷或考件检测的项目(详见附表三)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
七、关于高尔夫球童服务等4个停止的鉴定发证项目的后续工作
1、对已申报鉴定并完成交费的学员如不愿意继续参加鉴定的,鉴定费可以全额退回,如愿意继续参加鉴定的仍可安排其参加一次鉴定。
2、2020年1月1日之前开班的(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日起为准)学员(含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补考学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一次鉴定。
3、所有鉴定申报及缴费工作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鉴定考核。
八、关于培训项目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
对停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发证的项目,培训机构不得继续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进行招生和组织培训活动,且不能享受培训费补贴。文件执行前已开班的补贴培训学员(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日期为准),仍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工作衔接,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配套调整。相关培训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并对学员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7号楼一楼)
(二)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三)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6:30
(四)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http://rsj.sh.gov.cn/sosta/2014jnjd/index.shtml)
(五)因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底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0年9月起不再受理上述项目鉴定申报。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附表一:
2020年退出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
附表二: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二、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开考月份 | 评审费 (元/人次) |
166 | 保安员 | 二级 | 4月、9月 | 310 |
167 | 保安员 | 一级 | 4月、9月 | 395 |
168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三级 | 4月、9月 | / |
169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二级 | 4月、9月 | 310 |
170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 | 4月、9月 | / |
17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三级 | 4月、9月 | / |
17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二级 | 4月、9月 | 310 |
173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级 | 4月、9月 | 495 |
其中,2020年9月上述项目仅受理补考鉴定申报。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该项目参照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申报、鉴定日期执行
附件三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
一、职业资格鉴定项目
(一)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
1. 保安员(五、四、三级)
2. 保育员(五、四、三级)
3. 车工(五、四、三、二、一级)
4. 茶艺师(五、四、三级)
5. 电工(五、四、三、二、一级)
6. 电切削工(五、四、三、二、一级)
7. 电梯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8. 锅炉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9. 焊工(五、四、三、二、一级)
10.机床装调维修工(四、三级)
11.美发师(五、四、三、二、一级)
12.磨工(五、四、三、二、一级)
13.模具工(四、三、二、一级)
14.美容师(五、四、三、二、一级)
15.评茶员(五、四、三级)
16.汽车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17.钳工(五、四、三、二、一级)
18.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19.铣工(五、四、三、二、一级)
20.西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21.西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22.有害生物防制员(五、四、三级)
23.眼镜定配工(五、四、三级)
24.眼镜验光员(五、四、三、二、一级)
25.育婴员(五、四、三级)
26.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27.智能楼宇管理员(四、三级)
28.中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29.中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30.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五、四、三、二、一级)
(二)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31.保安员(二、一级)
3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级)
3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白山羊饲养
2.创业能力
3.大棚蔬菜
4.芳香美容
5.瓜果栽培
6.国际商务实务操作
7.国际商务运营实施
8.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示教
9.工业机器人基本编程与维护
10.花式咖啡制作
11.河蟹养殖
12.经典咖啡制作
13.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14.家政服务
15.林木栽培
16.母婴护理
17.母婴保育
18.日式料理制作
19.商务软件开发
20.T恤设计与印染
21.陶艺制作
22.悬灸保健
23.信息安全防护
24.艺术插花
25.网络安全防护
26.网络系统组建与维护
27.网站设计与网页制作
28.足部按摩
29.综合布线
30.劳动关系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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