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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须知学习是一个知识积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恒心、毅力。做一个合格的建筑施工员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员:项目负责人须知”,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