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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决定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07号)等有关法规制度。
二、检查对象
所有本市及外地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方面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办公面积、注册一级造价师人数、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2019年1-10月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统计等;
(二)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三)企业2019年度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成果文件报送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27日至10月31日):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成果文件汇总表(详见附件2)、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材料纸质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或快递至市造价总站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住建委13楼造价总站办公室,联系人:邹静,联系电话:63671096,电子邮箱:30135684@qq.com。
(二)抽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检查组按照3%的比例抽取21家企业,评估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随机抽取被抽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个,按照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的要求进行检查,现场记录检查结果,并由检查组和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6)。
被抽查企业需提供成果文件的项目咨询合同、实施方案、质量管控、档案管理等相关资料至市造价总站接受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企业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存有疑问的,将予以实地核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将责令其整改,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对不配合专项检查、敷衍搪塞、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受检企业拒不提交检查资料、或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与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收受受检企业礼金、红包,不得接受宴请等有关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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