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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27日)

环球网校·2019-09-27 12:45:55浏览36 收藏10
摘要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22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27日)”需要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及做题思路,每天进步一点,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今日练习第三章第三节所有权试题:

编辑推荐:2019年9月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题

1.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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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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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1)A正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2)B正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3)C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D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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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遗失物、埋藏物、不动产不适用先占取得。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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