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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已发,详情请戳2019年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下是考试完成后公示及聘用的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招聘岗位的等级聘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如下待遇:
1、住房补助。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具有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执业资格)、高级技师,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全日制本科生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安置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2、生活补助。博士、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3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其他待遇。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及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或选聘为机关公务员。引进人才在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子女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地学校就读。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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