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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陕职鉴发〔2019〕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的改革工作和《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4个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职鉴发〔2019〕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育婴员(5-3级),保育员(5-3级)。
(二)报考方式及要求
1、为方便考生参考,考生报名全部实行个人自主网上报考。
2、除补考考生外,新报考考生按照《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4个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职鉴发〔2019〕8号)发布的新的职业标准审核报考资质。
3、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三)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1、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网上报名自9月16日开始,到11月5日24时截止。)。【想要及时获取劳动关系协调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合格证书领取等信息,可以申请“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时间公布后可以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2、育婴员(5-3级),保育员(5-3级)下半年考试时间9月21日,10月19日,11月23日和12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考试当月1日0时至15日24时。
二、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点击“办事服务”栏目中的“个人服务”及“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一)注册登录,阅读系统《声明》提示,做出诚信承诺。
(二)选择报考职业级别,申报条件,填写并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选择报名地区类别
1、选择个人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区参加考试。
2、选择地市报考人员,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
(四)上传照片。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须能反映本人面貌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上传照片支持*.jpg;*.jpeg;*.gif;*.png等格式。
(五)网上缴费。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11月5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如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截止后不予退费。
三、考试方式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2、3、4级,理论和技能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 2级综合评审科目采取提交论文面对面答辩,1级综合评审为考试现场抽题答辩。
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的考生报名成功后,于11月5日24时前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论文。上传论文步骤:按照在线系统中报名的步骤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完成网上缴费成功后,通过“采集论文”栏上传论文,在论文上传窗口填写论文名称,选择论文所在的路径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提示“论文已上传”即可。上传论文格式:PDF文件。上传前检查PDF文件是否完整。上传论文要求:详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论文格式要求和综合评审流程》。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均为笔试;2级理论和技能笔试,综合评审提交论文。
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考生,须在11月5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提交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管理部(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312室)。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人员,考前一周内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点“人才队伍”,登陆“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准备接受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要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备齐能够证明审核表上标注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信息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审核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管理部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308室)。
(三)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
(四)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不按时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七、证书领取
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可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信息发布的时间地点领取证书。
八、补考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9-82233506
资格审核电话:029-82233502
证书发放电话:029-82224122
考务咨询电话:029-82233390
附件: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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