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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公开征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老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老师队伍技术指导作用,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老师库,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老师管理办法》(琼建规〔2019〕5号)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集装配式建筑老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装配式建筑科研咨询、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专业领域的老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
(二)专业能力(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我省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2、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外省老师必须至少主持或承担过我省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老师入库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表见附表);
(二)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当场复核,留存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老师入库程序及管理
(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老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老师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考核;对通过资格初审和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老师信息纳入到装配式建筑老师库。
(三)老师管理按琼建规〔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申请人如本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老师积极做好本次推荐或自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申请人应在10月31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申请材料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厅204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邮箱jstsjc@163.com (注明:xxx申请装配式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东明 电话:65352835 李阳博 电话:6534359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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