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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9〕357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 号),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定于9 月至12 月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 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原则,各市(州)应对辖区内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我厅将按照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不履行企业义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采取定向抽查。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文本资料。
2.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和社会管理等三个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者普查。
四、相关事宜
(一)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抽查结果。
(二)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受检企业需提供近3年(含本年)承接的所有项目清单。
三)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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