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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医药管理局解读中医专长考核暂行办法

环球网校·2019-09-16 10:05:35浏览51 收藏15
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后,各省市自治区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均就其内容作出了解读,环球网校小编现将重点问题解读整理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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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老师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老师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症、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暂行办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老师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规定考核老师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暂行办法》发布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据此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组织本省(区、市)考核工作。

六、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按照考核老师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七、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考虑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成长于当地,在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应当鼓励其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因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八、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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