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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招聘教师4人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 为加强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研究决定,2019年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教师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9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下端州教育局(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JYJ.html)”网站发布公开招聘简章。本次招聘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本网站对外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及收费
1.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
2.收费标准
每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填写《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个月以内)免冠2寸正面照3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员为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7:00前。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发放时间:2019年10月11日(8:00-18:00)
发放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负责组织。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对外进行公示。
2.面试
(1)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人员为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考生。
(3)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6)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面试成绩×40%。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仍在岗(含2019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5.经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聘用程序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3.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教育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859—3112873、15186589876(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2370(办公室)
0859—3118902(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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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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