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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教师招聘12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培训轮训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新型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699,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8,正高级职称68人,博士125人。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理论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2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权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省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流师资队伍,要把打造过硬师资队伍作为质量立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力争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家,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叫得响的知名老师。要通过引进、外出培训、到党政机关、上级党校或基层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我校(院)聚焦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青年骨干人才攀登计划、新入职人员培养计划,配套专项措施,个性化培养;实施创新工程,培育高端成果、高端人才,强化创新创造资助;实施继续教育、实践锻炼、老师培养工程,为青年教师站位学术前沿、深入实践一线创造优渥条件;高度重视为教师专心专注于教学科研营造环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优选先等方面,突出业绩导向,对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人才破格聘任;注重搭建各类平台和载体,为青年教师发挥作用、提升自我提供舞台。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
(三)中共党员;
(四)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
(七)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九)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网站(忠诚网)(www.sddx.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ddx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0年3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应聘通知单》。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老师提问、答辩回复、老师评议评分等环节。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60%的比例,答辩按照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忠诚网和公告栏对外公布。
4.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对所聘用人员提供科研资助经费10万元,提供临时住房,并配套科研项目专项、学术老师制等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87088183
手机:17661097058
E-mail:sddxrsk@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编:2501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报名登记表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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