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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9月6日-9月19日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
9月6日-9月20日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9月6日-9月22日 网上缴费
11月7日-11月15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
辽人考函〔2019〕3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9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含大连市)开始组织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科目。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考试,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二级笔译、英语三级口译、英语三级笔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口译考试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考试方式 |
| 11月 16日 (周六)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 机考 |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英、俄、德、西) |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俄、德、西) |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英、俄、德、西)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英) |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考试须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考务。《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
2.笔译考试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考试 方式 |
| 11月 17日 (周日)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 机考 |
| 13:30—16:30 | 一级《笔译实务》(俄、德、西)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俄、德、西) |
下半年笔译考试采用机考方式,须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考务,应试人员使用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
(三)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3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口译、笔译为两项独立考试,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报名时请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
| 9月6日 9:00 -9月19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9月6日-9月20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 |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
| 9月6日9:00 -9月22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 11月7日9:00 -11月15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已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在“注册维修”菜单中选择“修改学历”,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请按具体报考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全国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翻译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专业(水平)考试时,应开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3)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须提供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2.报名确认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3)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及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8〕100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笔译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一级口译交替传译500元/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40元/科;三级口译230元/科;同声传译54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通过翻译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三)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四)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五)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七)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成绩管理
(一)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和人事考试机构系统分步进行管理。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负责。
各市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技术支持电话:
010-8648287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3所)
3.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4.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53所)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 1 | 安徽大学 | 23 | 华北电力大学 | 45 | 兰州大学 | 67 | 河北大学 |
| 2 | 安徽师范大学 | 24 | 外交学院 | 46 | 西北师范大学 | 68 | 华北理工大学 |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5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47 | 兰州交通大学 | 69 | 河北师范大学 |
| 4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6 | 北京工商大学 | 48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70 | 燕山大学 |
| 5 | 安徽工业大学 | 27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49 | 中山大学 | 71 | 河北传媒学院 |
| 6 | 安徽理工大学 | 28 | 中国传媒大学 | 50 | 华南理工大学 | 72 | 河北工业大学 |
| 7 | 安徽工程大学 | 29 | 中国人民大学 | 51 | 华南师范大学 | 73 | 河北科技大学 |
| 8 | 安庆师范大学 | 30 | 中国政法大学 | 52 | 暨南大学 | 74 | 河北经贸大学 |
| 9 | 北京大学 | 31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53 | 广东工业大学 | 75 | 河北农业大学 |
| 1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2 | 中央财经大学 | 54 | 华南农业大学 | 76 | 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
| 11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3 | 中央民族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77 | 河南大学 |
| 12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4 | 西南大学 | 56 | 广西民族大学 | 78 | 河南科技大学 |
| 13 | 北京师范大学 | 35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57 | 广西师范大学 | 79 | 河南师范大学 |
| 14 | 北京语言大学 | 36 | 西南政法大学 | 58 | 广西科技大学 | 80 | 信阳师范学院 |
| 15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37 | 重庆大学 | 59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81 | 郑州大学 |
| 16 | 首都师范大学 | 38 | 重庆师范大学 | 60 | 桂林理工大学 | 82 | 河南农业大学 |
| 17 | 北京交通大学 | 39 | 重庆医科大学 | 61 | 广西师范学院 | 83 | 河南中医学院 |
| 18 | 北京科技大学 | 40 | 重庆邮电大学 | 62 | 贵州大学 | 84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
| 19 | 北京理工大学 | 41 | 厦门大学 | 63 | 贵州师范大学 | 85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 20 | 北京林业大学 | 42 | 福建师范大学 | 64 | 贵州财经大学 | 86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21 | 北京邮电大学 | 43 | 福州大学 | 65 | 海南大学 | 87 | 黑龙江大学 |
| 22 | 国际关系学院 | 44 | 华侨大学 | 66 | 海南师范大学 | 88 | 东北林业大学 |
| 89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18 | 湖南工业大学 | 147 | 江西财经大学 | 176 | 山东科技大学 |
| 90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19 | 东北师范大学 | 14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177 | 山东师范大学 |
| 91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0 | 吉林大学 | 149 | 赣南师范大学 | 178 | 烟台大学 |
| 9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1 | 延边大学 | 150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179 | 中国石油大学 |
| 93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122 | 吉林师范大学 | 151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180 | 山东建筑大学 |
| 94 | 华中师范大学 | 123 |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 152 | 大连海事大学 | 181 | 齐鲁工业大学 |
| 95 | 武汉大学 | 124 | 长春师范大学 | 153 | 大连理工大学 | 182 | 山东理工大学 |
| 96 | 湖北大学 | 125 | 东北电力大学 | 154 | 东北大学 | 183 | 山西大学 |
| 97 | 华中科技大学 | 126 | 长春大学 | 155 | 辽宁大学 | 184 | 山西师范大学 |
| 98 | 三峡大学 | 127 | 南京大学 | 156 | 辽宁师范大学 | 185 | 太原理工大学 |
| 99 | 武汉理工大学 | 128 | 南京师范大学 | 157 | 沈阳师范大学 | 18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100 | 中国地质大学 | 129 | 苏州大学 | 158 | 大连海洋大学 | 187 | 陕西师范大学 |
| 10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0 | 东南大学 | 159 | 东北财经大学 | 188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102 | 中南民族大学 | 131 | 河海大学 | 160 | 沈阳建筑大学 | 189 | 西安交通大学 |
| 103 | 华中农业大学 | 13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61 | 沈阳理工大学 | 190 | 西北大学 |
| 104 | 武汉工程大学 | 133 | 南京理工大学 | 162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91 | 西北工业大学 |
| 105 | 武汉科技大学 | 134 | 南京农业大学 | 163 | 内蒙古大学 | 192 | 空军工程大学 |
| 106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135 | 江苏师范大学 | 164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93 | 陕西科技大学 |
| 107 | 武汉纺织大学 | 136 | 扬州大学 | 165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94 | 西安理工大学 |
| 108 | 湖南师范大学 | 137 | 中国矿业大学 | 166 | 宁夏大学 | 195 | 西安石油大学 |
| 109 | 中南大学 | 138 |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 167 | 山东大学 | 196 | 西北政法大学 |
| 110 | 湖南大学 | 139 | 南京林业大学 | 168 | 中国海洋大学 | 197 | 西安科技大学 |
| 111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169 | 济南大学 | 198 | 西安工程大学 |
| 112 | 湖南科技大学 | 141 | 南京邮电大学 | 170 | 聊城大学 | 199 | 延安大学 |
| 113 | 湘潭大学 | 142 | 江西师范大学 | 171 | 鲁东大学 | 200 | 西安邮电大学 |
| 114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43 | 南昌大学 | 172 | 青岛大学 | 201 | 西藏民族大学 |
| 115 | 吉首大学 | 144 | 华东交通大学 | 173 | 青岛科技大学 | 202 | 复旦大学 |
| 116 | 湖南农业大学 | 145 | 南昌航空大学 | 174 | 曲阜师范大学 | 203 | 上海交通大学 |
| 117 | 南华大学 | 146 | 江西理工大学 | 175 | 山东财经大学 | 204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 205 | 同济大学 | 218 | 四川大学 | 231 | 天津财经大学 | 244 | 浙江大学 |
| 206 | 华东师范大学 | 219 | 成都理工大学 | 232 | 天津大学 | 245 | 浙江工商大学 |
| 207 | 东华大学 | 220 | 电子科技大学 | 233 | 天津理工大学 | 246 | 浙江师范大学 |
| 208 | 上海大学 | 221 | 四川师范大学 | 234 | 天津师范大学 | 247 | 浙江理工大学 |
| 209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222 | 西华大学 | 235 | 中国民航大学 | 248 | 杭州师范大学 |
| 210 | 上海海事大学 | 223 | 西南财经大学 | 236 | 新疆大学 | 249 | 浙江财经大学 |
| 211 | 上海理工大学 | 224 | 西南交通大学 | 237 | 新疆师范大学 | 250 | 河南理工大学 |
| 212 | 上海师范大学 | 225 | 西南科技大学 | 238 | 云南大学 | 251 | 长江大学 |
| 213 | 华东理工大学 | 226 | 西南石油大学 | 239 | 云南民族大学 | 252 | 武汉轻工大学 |
| 214 | 华东政法大学 | 227 | 西南民族大学 | 240 | 云南师范大学 | 253 | 天津商业大学 |
| 215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28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241 | 昆明理工大学 | ||
| 216 | 上海海洋大学 | 229 | 南开大学 | 242 | 云南农业大学 | ||
| 217 | 上海财经大学 | 230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243 | 宁波大学 |
附件3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 考区 |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 024-12333-1 |
| 鞍 山 | 鞍山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 丹 东 | 丹东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免试)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非免试)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2 0415-3192768 |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 辽 阳 |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2990226 |
| 盘 锦 |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4830136 |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 0429-6660762 |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
附件4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 考区 |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注:准考生的准考证号请填写为身份证号)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沈阳考区的考生如需要发票邮寄,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办理,办理时间为报名结束后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 请扫描二维码,具体咨询相关业务 |
| 鞍 山 | 鞍山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 辽 阳 |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2990226 |
| 盘 锦 |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4830136 |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 0429-6660762 |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305(发票领取) | 024-1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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