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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税务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球网校·2019-08-19 15:07:50浏览83 收藏24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会计实训: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文分享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及政策解读,供参考。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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