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环球网校·2019-07-29 14:04:33浏览102 收藏51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复习正在紧张进行,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融资租赁合同”,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汇总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

1、承租人破产的,租货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2、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8日举行, 现在距离考试仅剩不足两月,考前必须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下旬开始,为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打印前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的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融资租赁合同。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