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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保证

环球网校·2019-07-25 12:54:43浏览44 收藏4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保证”,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概念。

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作用:加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确保票据付款义务的履行,促进票据流通。

2.保证的当事人与格式。

(1)保证的当事人。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2)保证的格式: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3.保证的效力。

保证一旦成立,即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

(3)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的付款

1.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付款的程序。

付款的程序包括付款提示与支付票款。

(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2)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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