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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19-07-23 09:13:40浏览40 收藏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征收管理”本文分享契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

3、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

计划报考考生是否了解什么时候进行初级会计职称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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