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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备考要点:教育法学归责原则

环球网校·2019-07-18 12:52:11浏览19 收藏7
摘要 从历年教师招聘考试来看,教育法学部分近两年陆续有占比增加的趋势,而教育法学中,除了考查教育法律文件当中的条文规定外,还会考查法理知识,尤其偏爱结合实际案例来考查归责的问题。接下来针对归责问题中的重点内容归责原则进行讲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通俗的讲,就是指“谁有错谁担责”,而在学校教育中一般运用的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各位考生在判断案例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该先判断出学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则一定要担责。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原告由于自身无法直接举证是被告导致其所受损害的,则要求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能够证明无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被告有错并应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简单来说,即“没有错也担责”,它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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